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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检察长主办二审上诉案13组新证据,从细节上砸实案件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6  浏览次数:160
核心提示: 新文化讯(ZAKER吉林记者 李珉琦 通讯员 孙峰松王浩淼)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,证明提取上诉人的蓝色拖鞋、左脚拇指、右侧肩

   新文化讯(ZAKER吉林记者 李珉琦 通讯员 孙峰松王浩淼)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,证明提取上诉人的蓝色拖鞋、左脚拇指、右侧肩膀血迹、刘某血样的过程”、“现场勘查提取痕迹、物证登记表,证实提取案发现场可疑斑迹和物证情况”…… 8月2日下午,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现场,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亲自出庭,担任主办案件的检察员。这次二审上诉案中13组新证据,从细节上砸实案件,加上此前一审的7组证据,让上诉人无话可说。

2017年7月10日下午,通榆县农民王连某,发现老邻居刘某某和78岁的母亲被人杀死在家中。通榆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、摸排线索时,犯罪嫌疑人于某迫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,并供述了杀人动机。于某因家庭琐事,与同居女友刘某发生口角致刘某离家并关机。当日晚,酒后的于某开车前往刘某娘家寻找女友未果,却与刘某父亲刘某某发生争执,于某转身从车内取出斧头返回屋内,对准毫无防备的被害人刘某某一顿乱砍。于某刚要离开,发现另外一个屋内有咳嗽声,于是手起斧落,将这位78岁的老人、刘某的奶奶也连砍数斧后,逃离现场。

检察机关于去年底提起公诉,并向审判机关移送了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等7组证据。今年2月8日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死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于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
“无论什么案件,只要到我们手里,细节、证据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。”作为二审上诉办案人的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,在阅卷和协办人讨论中发现,案件虽然事实清楚,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破解,同时办案环节存在着其他细微瑕疵。杨克勤抽丝剥茧,并远程提审被告人,逐一查找、纠正案件证据,将13组新证据一一收集和梳理出来,“通过补充侦查和补正,本案证据更加确实、充分,原审判决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。”

8月2日的庭审现场,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性与量刑等进行了逐一辩论,但上诉人及辩护人却未对13组新证据提出任何异议。“辩护人称于某系初犯、偶犯,没有前科劣迹的辩护观点虽然成立,但纵观全案量刑情节,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,所以建议维持原判。”杨克勤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说。

据了解,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,是吉林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改革以来始终如一的做法,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坚持每年办理2至3起案件,通过以上率下,带动了全省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落实。截至2018年6月,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4756件,占全部案件的14%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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